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葫芦岛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项目详情
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略)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项目管理科)

传 真:(略)

通讯电址:(略)

邮 编:(略)

作出的(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环评单位

1

关于葫芦岛北方实业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站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东审[2024]18号

(略)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