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GXCQJY24-280-18)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日/商铺现状

备注

18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

90

7,442.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5.31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租人须为从事相关行业的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在过去2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竞租人递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验承诺真实性,如交易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出有违真实则判定报名无效。)

3、竞租人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4、本次竞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5、竞租人没有被出租方或交易所纳入黑名单。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略)com.cn)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略)。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四、项目公(略),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略)。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略)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略):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略)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略)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略)。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略)。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GXCQJY24-280-18)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挂牌价格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挂牌截止日期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GXCQJY2(略))
DSCQ2024E7C(略)--元/月
——
自公告之日起5(略)2024-04-29
涉及2024-05(略)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南棉街、振宁鲁班、阳光康城、振宁公寓、鲤湾路、古城路、明秀西路、新竹路等地共24处商铺,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产投华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的基(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日/商铺现状

备注

1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32、34号

7

1,342.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90号

8

1,408.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6.30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3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134号

33

4,020.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6.30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4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南棉街66、68号

60

3,971.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5

南宁市(略)

94.61

4,833.00

5,000.00

非餐饮

3-6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略)。

6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2#-12号

68.78

1,863.00

5,000.00

非餐饮

3-6

空置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7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号振宁现代鲁班16#-12号

41.25

1,833.00

5,000.00

非餐饮

3-6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8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3A26

43.66

1,755.00

5,000.00

非餐饮

3-6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9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2A28

33.44

2,428.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略)。

10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2A30、2A31

65.26

4,200.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略)。

11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86号振宁阳光康城4A09

51.26

3,275.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2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商业街67号

32

1,054.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4.30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3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振宁公寓商业街75-1号

16

822.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略)。

14

南宁市青秀(略)

24

3,330.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略),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5

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2-5号铺面

40

6,089.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4.30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6

南宁市青(略)

71.6

(略)

10(略).00

非餐饮

3-6

空置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17

南宁市西乡塘(略)

60

5,294.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5.31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略)。

18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

90

7,442.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略)。

19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31、32号

60

5,160.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0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33、34号

60

5,160.00

5,000.00

非餐饮

3-6

2024.5.31

合同(略),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1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40号

30

2,923.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略),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2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41号

30

2,865.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1.合同期三年以内(含三年),租金不递增;
2.合同期超过三年的,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3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1–2号

46.68

4,366.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24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1–11号

47.5

3,420.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略)。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略)。

3、签约时(略)。

4、意(略),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用途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日/商铺现状

备注

18

南宁市西乡塘区(略)

90

7,442.00

5,000.00

非餐饮

3-6

(略)

合同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逐次递增5%。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资产处置方(略)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R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略)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元/月
——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无需交纳
——
资格确认后缴纳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自公告之(略)
不变(略),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王女士(略)
王女士(略)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略)。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略)。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略)com.cn)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略),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略)

请各意向方随(略)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略),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略),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略)。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略)。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略)。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略)。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略),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略),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略),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略)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略)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略)。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略)。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略)。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略)
公开附件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2
招标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23、24、25号(GXCQJY24-280-18)招租公告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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