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略)现就(略)关于采购无线对讲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略)
(略)关于采购无线对讲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略)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提供相关经营范围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物资产品保证质量。
3.供应商须(略),满足《铁路专用数字对讲机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附件),具备无线列调区段备用通信方式“无线列调系统f4同频单工频率及呼叫信令”功能,履约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能独立完成维护工作。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报价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报价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略)。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查询。
9.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gov.cn/)查询。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略)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略)8时00分 至 (略)8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略)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略),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略)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明湖北路1号(略)
5.3 逾期送达(略),采购(略)。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4年05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详细地址: (略)
邮政编码: (略)
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略)
济局-(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