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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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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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市、****发改委,**县、**县、**县、****发改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我省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33万元。经研究,现将资金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范围为《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要监****人民政府****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村民委员会,鼓励有****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县级发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相关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依托乡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将开展定期调度、在线监测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市、****发改委,**县、**县、**县、****发改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我省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33万元。经研究,现将资金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范围为《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要监****人民政府****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村民委员会,鼓励有****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县级发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相关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依托乡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将开展定期调度、在线监测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市、****发改委,**县、**县、**县、****发改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我省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33万元。经研究,现将资金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范围为《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要监****人民政府****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村民委员会,鼓励有****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县级发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相关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依托乡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将开展定期调度、在线监测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市、****发改委,**县、**县、**县、****发改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安排我省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33万元。经研究,现将资金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范围为《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管护岗位开发等工作任务,****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二、加强群众务工组织。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要监****人民政府****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村民委员会,鼓励有****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五、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县级发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相关项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依托乡村**(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落实好相关指标,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我委将开展定期调度、在线监测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核查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1.**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绩效目标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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